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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应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

  • 作者: 超级管理员
  • 时间: 2016-11-21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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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倪维斗表示,建筑能耗不仅仅是某个建筑建成后的运行能耗,建筑物的建设本身也要耗费大量的钢铁、水泥、玻璃等材料。这些建材的生产能耗也应该计算在建筑能耗之内,即应该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把建房子的能耗也算在建筑能耗内。如果建筑的寿命很短,建成以后常年空置,不能发挥居住功能,生命周期的能耗就会非常高。倪维斗这一观点,为业界人士审视和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更新的角度。

建筑节能不能仅针对建筑的运行

近年来,建筑行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建筑物建成后运行的能耗上,包括节水、节电、节材、外墙外保温、热计量改革,而忽视了建筑物生命周期的能耗问题。建筑物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消耗大量水、电、建材,能够为建筑降耗的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本身的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能源浪费、污染环境的问题,屡禁不止的短命建筑带来了多少资源的浪费?

这些生产环节中的能耗问题,虽不是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直接产生的,但却与建筑物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建筑节能不能仅仅局限于建筑物运行中产生的能耗,而应将建筑物的生命周期纳入到节能减排的范畴,统筹考虑。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站在生命周期的高度去思考建筑节能,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既有高能耗建筑不能一拆了之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闫金指出,在一些快速发展的地区,既有建筑的拆迁和改造的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08年底,我国既有建筑总计有436.5亿平方米,但是多数既有建筑存在高能耗、使用功能差、抗震能力差的问题。把这些建筑拆除不现实也不可能。科学有效地对既有建筑进行必要的、逐步的合理改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途径之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王俊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如果把能耗高的既有建筑都拆除不但是对资源的浪费,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就目前而言,对既有建筑进行合理的改造,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十一五”的前4年里,我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截至2009年采暖季前,我国北方地区15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10949万平方米。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形成年节约7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通过改造,采暖期室内温度提高了3摄氏度~6摄氏度,部分项目提高了10摄氏度以上,室内舒适度明显改善。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等地部分改造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住户平均节省热费支出在10%以上。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还要完成50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才能实现“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江亿指出,北方城镇建筑节能改造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围护结构保温,外墙外窗保温改造,增加气密性,提供有效的通风换气手段。二是末端室温调节,避免过量供热,提供室温调节的手段,避免依靠开窗通风调室温,热改的目的是促进室温调整,使调节手段被利用。三是优化热源结构,提高热源效率,发展生物质能等多种热源。

适当借鉴国外建筑节能举措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生命周期去考虑建筑节能,是建筑节能作为整个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适当借鉴参考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系列措施。

1.德国建筑能耗定量化

德国最新建筑保温节能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出具采暖需要能量和建筑能耗核心值,建筑必须出具建筑热损失值,特别是建筑外围结构热损失量,证明建筑每年所需能量,并分项列出所需电能、燃油、燃气、燃煤数量,制成建筑能耗计算表供参考。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诉消费者这个住宅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通过政府机构、专业人士及鉴定专家对在建及已建成建筑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所有建筑的能耗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德国政府还拿出30亿欧元,用于补贴老式建筑的节能改造。同时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而且能耗降得越低,贷款利息也越低。

2.日本住宅节能体系化

日本的建筑节能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成熟的演变过程。一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等形式积极介入,推进住宅的节能环保设计和应用。二是通过相关机构,如建筑环境节省能源机构,环境共生住宅推进协会、产业环境管理协会等,认定、评价、普及和表彰住宅节能环保企业。

日本政府着重借力各种民间非政府团体(NGO)、非盈利团体(NPO),制订各种认定、认证制度,逐步排除污染和高能耗产品,提高和促进企业产品的节能和环保性能。譬如知名度较高,创始于1974年的优良住宅部品制度。此外在依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品确法(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而产生的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中,对住宅的热工环境、节能等项目设定了评价基准,对于通过了专门检查评价机关评价的住宅,将得到一份评价书,如果事后因住宅因品质问题而发生纠纷,只需要付1万日元就可以得到相应机关的帮助。

3.美国建筑节能市场化

在美国,建筑节能关系到普通家庭的支出,所以是一个市场化的指标,建筑节能市场化依赖能源价格、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等因素。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显著,主要手段就是制定行业和产品标准、开发和推荐能源新技术等。

在美国加州、纽约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建筑节能标准比联邦政府标准还要严格。比如,作为加州最主要的节能管理的政府机构,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制定和实施了美国最严格的建筑物和家电的节能标准和标识体系,这些标准每隔几年(一般为3年~5年)就更新一次,以充分考虑新技术的不断发展。

美国政府还提倡自愿的节能标识。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联合推动的能源之星项目,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一般都超过该类产品相应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这个标识从1998年开始实施,其主要对象是商用建筑。能源效率在同类建筑中遥遥领先。以建造一幢住宅楼为例,美国能源部从墙体的隔热层、门窗玻璃、屋顶与地下室的隔热性、通风空调管道的气密性和隔热性以及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保温效率等每个细节出发,详细解释了该如何做才能节能,并推荐符合能源之星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在细节上做得非常完善。